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202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202民初15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立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