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民申97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神州路东侧天途路南天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11民终1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
26日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闵遂赓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