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1)皖1622执保88号
安徽省***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省诺**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安徽省***建筑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2021)皖1622民初1039之一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29日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诺**结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上述账号冻结期限为一年。内容详见回执。
安徽省***建筑有限公司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