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联汇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327执1590号 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山东联汇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27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05月1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1491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请备注:案号、被执行人姓名、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92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