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002民初1719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牡丹江市德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河西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牡丹江联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星河传说小区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解除保全申请人牡丹江市德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牡丹江联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2022)黑1002财保18号民事裁定,查封了牡丹江联华投资有限公司名下36套房屋。2022年8月2日,牡丹江市德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其中产籍号X号、建筑面积193.71㎡,产籍X号、建筑面积193.71㎡,产籍号X号、建筑面积175.43㎡的房屋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牡丹江市德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牡丹江联华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产籍号X号、建筑面积193.71㎡,产籍号X号、建筑面积193.71㎡,产籍号X号、建筑面积175.43㎡的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