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镇江东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02执保96号
申请人:镇江东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欧阳佩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2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被申请人:***,男,1971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
申请人镇江东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持扬州市唯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申请人对此提供了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分别所持扬州市唯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60%股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曾光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钱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