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091号
被保全人: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山水人家大门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1151269138U。
法定代表人:赵家森
申请保全人:***,男性,1981年0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价值86万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富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钱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