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18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8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笠帽山东路山水人家****网点。
法定代表人:赵家森,该公司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706执18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非凡
审判员  王国祥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