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18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8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笠帽山东路山水人家****网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皖铜义劳人仲裁(2021)48号仲裁裁决书,于2021年12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26926.8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