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萍乡万投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0302执保667号 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萍乡万投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萍乡万投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030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查封被申请人萍乡万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萍乡××开发区××路××号房产。(萍乡××开发区××路××号×-×××已售出、无法查封,其他首封、查封期限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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