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奥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赛奥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2213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赛奥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楼****。
法定代表人:吴杞峰。
委托代理人:杨**,北京恒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嘉事瑞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域关街道顾八路****-R568>
法定代表人:瓮猛。
本院在执行北京赛奥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嘉事瑞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现已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凯锋
审判员  王金鑫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