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奥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利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西尔康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5987号 原告:北京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8号院二区3号楼3层310。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男,198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西尔康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法定代表人:韩政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男,198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和林格尔县。 被告:北京赛奥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商业综合楼1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杞峰。 被告:莫尼克电梯安装(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西座12B1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西尔康电梯有限公司、北京赛奥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莫尼克电梯安装(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予立案。北京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北京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