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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天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衣晓红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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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内0404执保738号之一申请人:赤峰市松山区天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南、大板路东、1号地界北富兴大厦15层西侧。法定代表人:郭吉清,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军,男,1959年9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员,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新城玉龙家园B6532室。被申请人:***,男,1965年8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公务员,现住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星光小区5-342室。被申请人:***,女,1963年8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公务员,现住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星光小区5-342室。被申请人:王庶,男,1965年7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蒙古族,公务员,现住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西薛家营胡同17号。被申请人:李文君,女,1966年6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西薛家营胡同17号。被申请人:史剑发,男,1964年9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满族,职员,现住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二段28号楼341号。被申请人:内蒙古兆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春城家园小区24-01012。法定代表人:彭宇新,经理。申请人赤峰市松山区天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庶、李文君、史剑发、内蒙古兆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赤峰市松山区天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将被申请人王庶所有的位于赤峰市××区证号为10132256号、10135014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金额分别为600000元、100000元;位于赤峰市××区证号为10115078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400000元;将被申请人内蒙古兆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账号为×××的账户内存款1000000元予以冻结;将被申请人史剑发所有的位于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粮油贸易公司1#综合楼1-353室房屋(证号为0115798),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八家组团春城家园小区22#楼02032室房屋(证号为112021001003),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八家组团玉龙家园小区B-1号1-108室房屋(证号为112020907790)予以查封,查封金额均为300000元。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限额为900000元范围内承担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赤峰市松山区天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王庶所有的位于赤峰市××区证号为10132256号、10135014号房屋,查封金额分别为600000元、100000元;将位于赤峰市××区证号为10115078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400000元;二、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兆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账号为×××的账户内存款1000000元;三、查封被申请人史剑发所有的位于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粮油贸易公司1#综合楼1-353室房屋(证号为0115798),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八家组团春城家园小区22#楼02032室房屋(证号为112021001003),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八家组团玉龙家园小区B-1号1-108室房屋(证号为112020907790),查封金额均为300000元。四、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限额为900000元范围内承担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杨艳松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宋可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