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0324民初1844号
原告:***,男,1956年11月22日生,汉族,罗平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058253。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罗平供电局。
法定代表人:***,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4MA6N6CX47E。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原告***与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罗平供电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也不损害他人利益,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