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93执80号
绵阳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强制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5560.2元【其中本金220697.88元、利息14517.08元(2019年6月27日算至2021年2月19日)、迟延履行金1815.24元(2020年1月13日算至2021年2月19日)、受理费5000元、执行费3530元】。据此,绵阳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20)川0793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享有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本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