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3执3373号
申请人: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帝豪名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3220921716。
法定代表人:陈奇。
被执行人: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沈阳北路**会信用代码:1152030300950503X6。
法定代表人:罗美强。
申请人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办事处银行存款人民币1442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洲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