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市亚上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黔0302民初989号
原告:遵义市亚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新浦新区虾子镇清坪村新田坝还房小区A4栋9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MA6ED62T8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乾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68号帝豪名都B栋1单元24层3号[湘雅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3220921716。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营业场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北部湾锦都豪苑住宅小区6号楼L-6-2号。
负责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遵义市亚上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真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遵义市亚上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市亚上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原告遵义市亚上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