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919号 申请人:***,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振兴路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417590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8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