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民初1136号 原告: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县果里镇***36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堃,山东众***(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县***振兴路60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9月1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县***东莫王村75号。 原告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