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23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振兴路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417590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滨州华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六路601号国际大厦1号楼905室、9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92600279M。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州华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鲁0321执23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俊
审判员 伊护国
审判员 何 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