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321财保58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南桥路西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P98U66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振兴路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417590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五路***小区7号楼1**6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03211970********。
***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58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名下银行账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名下银行账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