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方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鄂州市方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6民初8208号
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万达第12幢19层20号房。
负责人:朱飞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洪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鄂州市方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滨湖西路(金发置业综合楼九层楼)。
法定代表人:王中银。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诉被告鄂州市方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488元,由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蔡子林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尹维琪
书 记 员 徐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