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岱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921执515号
***、***、***、***、***、***、南通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9854元及利息。我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款项109854元,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154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尚未到位的其他债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