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蒋志考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91民初374号
申请人: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20551962742,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42号新亚国际大厦1102、1106室。
法定代表人:张东虎,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蒋志考,男,198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人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蒋志考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蒋志考名下财产200万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蒋志考名下财产200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陶 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阚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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