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723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投(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南路46号201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526519149。联系电话:1555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XX执法局
中建投(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XX执法局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723民特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2月3日向被执行人XX执法局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含逾期履行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等,告知其逾期履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报告详细财产状况,并同时发起了总对总财产查控,对XX执法局的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劵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期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七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20)鲁1723民特8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