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623执194号
六安捷图抗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四家工贸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3)粤1623执194号申请执行人六安捷图抗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四家工贸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粤162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当支付工程款21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存款214273.25元,用于支付本案案款210000元及利息1139.25元,缴纳本案执行费313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3年6月16日,被执行人上海四家工贸有限公司主动缴纳了案件受理费4450元。至此,被执行人上海四家工贸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0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