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1021民初2423号
原告:***,男性,1973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住高镇××村寨山组××号。
原告:***,男性,1985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住郑庄镇××行政村牡丹××村××号。
原告:***,男性,1985年01月01日出生,汉族,住赵石××镇奶头村××号。
被告:洛南县XX局,组织机构代码11611021016063807G。
被告:陕西中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4007273402257。
原告***、***、***与被告陕西中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洛南县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立案后,在适用简易程序中,因案情疑难复杂,不适宜简易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