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5执124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市旗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市旗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0)鲁0725民初2635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案外人对本案查封的房产提出异议,需等异议作出裁决后再予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25执12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强
审判员 田 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5执124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市旗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市旗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0)鲁0725民初2635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案外人对本案查封的房产提出异议,需等异议作出裁决后再予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25执12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强
审判员 田 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