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安徽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民初448号 原告:***,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原告:***,男,196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长江***巣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777365818J。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7457C。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无城官圩巷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853700412H。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安徽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2元,减半收取461元,由***、***负担。 审判员 吴 泱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