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24财保26号
申请人:北京五豪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2620827H。
法定代表人:商崇武,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必祥必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584570225L。
法定代表人:齐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五豪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滁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必祥必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名下150000元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申请人北京五豪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函进行担保。2020年8月4日,滁州市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五豪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必祥必拓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它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北京五豪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鑫
书记员高雨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