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凯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举 证 通 知 书
(2021)辽0281民初2570号之一
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
***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收到该通知后15日届满(须在举证期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证据及证据目录,证据须在右下角标页码,证据目录须写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你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审判员  马国强
书记员  张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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