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凯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尚传媒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2执3936号 申请执行人:***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中尚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香沙街13号2**4层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女,195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二被执行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辽宁维谐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中尚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1)辽0202民初10493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3年4月1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受理后,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辽0202执3936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行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