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313执637号
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萍乡市赣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萍乡市赣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全部案款1076052.5元,并缴纳执行费13161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全部案款,并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