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03执4997号
申请执行人****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汇通智联电子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法院强制执行(2020)辽0103民初511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汇通智联电子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