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744号
***(申请执行人)、毕节市承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与毕节市承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5347.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于2022年2月14日冻结了毕节市承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足额银行存款,于2022年3月9日依法扣划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案款拨付。据此,该案基于判决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