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广鑫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德州广鑫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03民初2179号之二

原告:德州广鑫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丁学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辉,山东森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首航***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负责人:黄卿乐,该分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州广鑫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首航***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19年9月23日裁定冻结被告北京首航***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现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北京首航***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培富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洪潇潇

书记员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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