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3执保518号
申请人:德州广鑫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丁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德州广鑫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现已冻结被执行人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城开发区支行账户:02×××86,网络冻结余额:60万元。查询到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名下汽车14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3执保518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