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景鸣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吉林景鸣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宽执字第5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景鸣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建设街28号17栋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景鸣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4)宽民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XX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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