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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吉0103执恢204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吉林景鸣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景鸣新能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经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4)宽民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勇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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