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24执保163号
申请人:***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
被申请人:吉林市东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船营区。
申请人***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市东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延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24民终158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吉林市东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立执保案号通过执行总对总系统网络查询了被申请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登记、民政、税务、银行、网络资金、车辆的情况。申请人申请事项已办理完毕,予以结案。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