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1021执保15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丰洲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跃(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21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对被执行人中跃(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30000元予以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中跃(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网络查控,并冻结了被执行人中跃(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以1030000元为限),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21执保1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