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保4119号

申请人: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高新南七道深圳软件园T3栋B座2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74681C。

法定代表人:吴发沛。

委托代理人:付伟,广东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院系一号楼206,注册号:440126000372183。

法定代表人:尹登旺。

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16630.3元的财产。申请人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深圳市富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18深南法)富恒达保第1006号的《财产保全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6630.3元,担保期间为自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广州华大锐护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16630.3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丽梅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叶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