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425执378号
申请人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崔岩,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女,195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按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7)豫1425民初33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史远景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