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中辰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924执421号
申请执行人:中辰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9G。
法定代表人:李久惠,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刚,系申请人中辰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汉族,陕西省紫阳县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辰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账户余额共45,000元,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中辰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上述标的款后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紫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924执4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伍贤畅
审判员  张春东
审判员  何仁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梨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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