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东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1321执1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宫彬胜,男,198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湖北随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5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随东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北随东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湖北随东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45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