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亿鑫建材有限公司、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83民初5065号
原告:河南亿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曲梁镇下牛村南岗1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3XDTGF70。
法定代表人:朱军卫,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明珠,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锦泰东大街与金凤路交叉口东南角建工大厦16层16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770862088Q。
法定代表人:庞洪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亿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原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亿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案现已终结。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亿鑫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为454元,由原告河南亿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贝贝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杨小丽
书 记 员 张怡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