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572号
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对原告北京***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原民事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改为“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员  林丹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姜名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