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572号
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对原告北京***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原民事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改为“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员  林丹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姜名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