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8904号
原告: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5号1幢135室。
法定代表人:卢国庆,总经理。
被告:***,男,住山西省广灵县。
原告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德颐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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