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软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软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0165号
原告: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红。
被告:中博龙辉(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哲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雪飞。
被告:北京中科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伟。
原告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博龙辉(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珠海市安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常晓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杨萧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