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2)陕0431执保129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我院受理西安庆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建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陕0431民初163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7438元。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以377438元为限,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陕西建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036********,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融鑫路支行)银行账户存款3774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特此复函。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